廉江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西片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JSGCJL-ZJ-ZB-202008-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廉江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西片区临时用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资金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包括长山污水处理厂 100kVA 临时用电工程、雅塘污水处理厂 100kVA 临时 用电工程、青平污水处理厂 315kVA 临时用电工程、高桥东污水处理厂 100kVA 临时用电工程、 高桥西污水处理厂 100kVA 临时用电工程、车板污水处理厂 100kVA 临时用电工程、营仔污水 处理厂 100kVA 临时用电工程、安铺污水处理厂 315kVA 临时用电工程、横山污水处理厂 100kVA 临时用电工程、"横山金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15kVA 临时用电工程"十部分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廉江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西片区临时用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廉江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西片区临时用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具有电力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4、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 员,并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 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5、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 单位在职专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质检员 1 名、安全员 1 名
(要求持有建安 C 证)、资料员 1 名、电缆附件安装员 1 名、注册造价师 1 名;以上所委派
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 标人名称一致;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8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 1 号滨湖商贸中心 B 栋 10 楼(广东建 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行前往以上 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 级及以上许可。(4)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并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根据粤建市函
【2011】218 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 级注册建造师报名)。(5)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除 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质检员 1 名、安全员 1 名(要求持有建安 C 证)、 资料员 1 名、电缆附件安装员 1 名、注册造价师 1 名;以上所委派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6)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 1 号滨湖商贸中心 B 栋 10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 1 号滨湖商贸中心 B 栋 10 楼
七、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廉江市环市北路 2 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9-6682436
电子邮件:ljjsbgs@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 1 号滨湖商贸中心 B 栋 10 楼
联 系 人: 余工
电 话: 0759-3177627
电子邮件: 158637721@qq.com